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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越南国民议会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批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CIT),新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 本次修订彻底重构了税收激励体系,对在越南投资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影响深远——工业园区"躺着免税"的时代宣告终结,税收优惠将精准投向技术先锋与战略行业。 企业需立即调整税务策略,把握过渡期窗口。
工业园区"普惠制"税收优惠取消 旧政策(2008年法) 仅凭在指定工业园区设厂,即可享受"2年全免+4年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与行业、技术无关。 新政策(2025年法) 工业园区不再自动获得税收优惠! 2025年10月1日后获批的新项目/扩建项目,无法再享受基于地理位置的免税期和税率减免。 盈天提示 政策不溯及既往!已获批的旧项目可按原优惠期执行至期满 新政核心理念 单纯设厂不再等于贡献,税收激励将精准引导至: 优先行业:高科技制造、半导体、可再生能源、绿氢、关键供应链配套产业 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先进技术应用 规模与质量:大型资本投资、绿色实践 薄弱地区:继续支持社会经济困难区域
明确"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费用清单 修订后的抵扣项目 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进项税),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从而减少最终要交给税务局的税款。 以下是新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项目: 完全用于应税项目 企业购买专门用于生产或销售需要交增值税的货物/服务的原材料、服务等,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即使这些货物在运输或储存中有合理损耗(比如自然蒸发、破损)且没获得赔偿,相关的进项税也能抵扣。 混合用于应税和非应税项目 企业必须分开记录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对应应税项目),哪些不可以(对应非应税项目)。 如果分不开: 只能按一个比例抵扣。 这个比例等于“应税货物/服务的销售收入”除以“所有货物/服务的总销售收入”。 人道主义援助销售 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不要求退款的援助组织/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油气勘探开发 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的货物/服务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抵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抵扣凭证与程序) 持有合法凭证 需持有正规的: 增值税发票(国内采购)。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凭证(进口货物)。 代外方缴纳增值税的凭证(财政部规定具体格式)。 现金支付 购买货物/服务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出口的特殊要求 出口货物/服务要抵扣进项税,除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提供: 与国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加工/服务合同。 出口货物/服务的发票。 证明外汇收款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出口报关单。 装箱单、提单、货物保险单(如果需要)。 其他: 政府会对通过电商平台出口等特殊情况的抵扣条件做具体规定。 禁止抵扣 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其相关进项税不能享受抵扣: 不符合上面第1条(抵扣范围与限制)和第2条(抵扣条件)的规定。 涉及本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如虚开发票、使用违法凭证)。 其他规定 抵扣时限 当月的进项税,须在当月申报抵扣。 当季的进项税,须在当季申报抵扣。 如果当月/当季没抵扣完,可以结转到下个月/下个季度继续抵扣。 如果申报发生错误 a.少交税了(或多退税了) 须在发现错误的当月/当季补申报、补交税款(或退还多退的税款),并支付滞纳金(如果有)。 b.多交税了(或少退税了): 可以在发现错误时申报调整,增加下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度或申请退税 对于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部分): 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或者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这样在以后年度通过折旧慢慢扣除)。 例外: 用“非现金支付凭证”(如购物卡、代金券)购买货物/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使不能抵扣,也不能计入成本或资产价值(即完全不能抵税或抵所得税)。 ! 注意事项 非现金支付证明 2025年7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法要求≥500万越盾交易需非现金凭证,但CIT(企业所得税法)对应规则10月1日才生效! 盈天提示 建议企业7-9月对500万-2000万越盾交易保留非现金支付证明,避免税务争议。 环境/劳动合规记录 税收减免将与环境/劳动合规记录直接挂钩,企业需确保文件的妥善管理与留存。
跨境税务调整 常设机构认定变动 外国电商/数字服务平台在越提供服务,明确视为越南应税主体。 海外收入课税 越南企业海外所得不再延迟至汇回时纳税,需当期申报(已缴境外税可抵免)。 资本转让征税 外国股东(含间接转让)按转让总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也需纳税。
中小企业 *注意:该优惠不适用于关联企业拆分业务避税的情况,子公司或关联方需整体符合条件。 特定行业 投资高科技制造、半导体、可再生能源、绿氢以及全球供应链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的企业。 相关项目收入可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原标准税率20%),优惠期长达15年。 项目 已享受旧优惠的项目 继续按原批文执行优惠至期满,不受新法影响。 2025年10月1日后的新项目/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双重评估: 若原项目优惠期未结束,扩建部分可延续剩余优惠; 若原优惠已到期,则扩建视为新投资,需独立申请新激励(通常难获税率优惠)。 现有企业若符合新激励标准(如转产半导体配套),可选择切换至新优惠体系(需评估剩余期限是否更有利)。 绿色研发项目 研发费用(R&D) 可抵扣比例提高(具体细则待政府法令明确)。 绿色技术/环保投入 为减排、节能、废物管理发生的费用,即使不直接创收也可税前扣除。 基础设施共建 企业投资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道路、排水等),费用可抵税。
盈天洞见 紧抓窗口期,重构越南税务战略! 越南政府释放明确信号:税收优惠不再是"区位红包",而是"创新勋章"。 中国制造企业唯有主动升级技术锚、融入产业链、筑牢合规线,方能在越南新税制下持续获得竞争力红利。 排查园区项目 确认现有优惠到期日,评估10月1日后新投/扩建计划能否搭末班车。 锚定"优先行业" 将产业政策作为投资决策核心要素,积极布局半导体、新能源等高潜力领域。 选择中小企业 享税收优惠 年收入≤500亿越盾企业速算税率,警惕关联交易限制。 凭证管理 7月起全面执行非现金支付凭证制度,过渡期留存500-2000万越盾交易证据。 借力绿色研发抵税 将环保投入、技术升级纳入税务规划,主动申请额外抵扣。 寻求专业支持 新政过渡期存在执行模糊区(如非现金支付衔接),建议联合越南本土税务师与跨境律所,定制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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