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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生效!越南《企业所得税法》重大变革:工业园区免税时代终结,中企必知的2025财税新政应对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盈天越南
浏览次数:1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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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越南国民议会于2025年6月14日正式批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CIT),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

本次修订彻底重构了税收激励体系,对在越南投资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影响深远——工业园区"躺着免税"的时代宣告终结,税收优惠将精准投向技术先锋与战略行业。

企业需立即调整税务策略,把握过渡期窗口。



01

 政策核心变革

The core changes of the policy


工业园区"普惠制"税收优惠取消

  • 旧政策(2008年法)

    仅凭在指定工业园区设厂,即可享受"2年全免+4年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与行业、技术无关。

  • 新政策(2025年法)

    工业园区不再自动获得税收优惠!

    2025年10月1日后获批的新项目/扩建项目,无法再享受基于地理位置的免税期和税率减免。

盈天提示

政策不溯及既往!已获批的旧项目可按原优惠期执行至期满

  • 新政核心理念

    单纯设厂不再等于贡献,税收激励将精准引导至:

    • 优先行业:高科技制造、半导体、可再生能源、绿氢、关键供应链配套产业

    • 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先进技术应用

    • 规模与质量:大型资本投资、绿色实践

    • 薄弱地区:继续支持社会经济困难区域


明确"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费用清单

修订后的抵扣项目

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进项税),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从而减少最终要交给税务局的税款。

以下是新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项目:

  • 完全用于应税项目

企业购买专门用于生产或销售需要交增值税的货物/服务的原材料、服务等,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即使这些货物在运输或储存中有合理损耗(比如自然蒸发、破损)且没获得赔偿,相关的进项税也能抵扣。

  • 混合用于应税和非应税项目

    • 企业必须分开记录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对应应税项目),哪些不可以(对应非应税项目)。

    • 如果分不开: 只能按一个比例抵扣。

      这个比例等于“应税货物/服务的销售收入”除以“所有货物/服务的总销售收入”。

  • 人道主义援助销售

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不要求退款的援助组织/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时支付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 油气勘探开发

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的货物/服务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抵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抵扣凭证与程序)

  • 持有合法凭证

需持有正规的:

    • 增值税发票(国内采购)。

    •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凭证(进口货物)。

    • 代外方缴纳增值税的凭证(财政部规定具体格式)。

  • 现金支付

购买货物/服务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出口的特殊要求

出口货物/服务要抵扣进项税,除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提供:

    • 与国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加工/服务合同。

    • 出口货物/服务的发票。

    • 证明外汇收款的非现金支付凭证。

    • 出口报关单。

    • 装箱单、提单、货物保险单(如果需要)。

    • 其他: 政府会对通过电商平台出口等特殊情况的抵扣条件做具体规定。


禁止抵扣

企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其相关进项税不能享受抵扣:

    • 不符合上面第1条(抵扣范围与限制)和第2条(抵扣条件)的规定。

    • 涉及本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如虚开发票、使用违法凭证)。


其他规定

  • 抵扣时限

    • 当月的进项税,须在当月申报抵扣。

    • 当季的进项税,须在当季申报抵扣。

    • 如果当月/当季没抵扣完,可以结转到下个月/下个季度继续抵扣。

    • 如果申报发生错误

a.少交税了(或多退税了)

须在发现错误的当月/当季补申报、补交税款(或退还多退的税款),并支付滞纳金(如果有)。

b.多交税了(或少退税了):

可以在发现错误时申报调整,增加下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度或申请退税

  • 对于按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部分):

    • 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或者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这样在以后年度通过折旧慢慢扣除)。

    • 例外: 用“非现金支付凭证”(如购物卡、代金券)购买货物/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使不能抵扣,也不能计入成本或资产价值(即完全不能抵税或抵所得税)。


!

注意事项

  • 非现金支付证明

2025年7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法要求≥500万越盾交易需非现金凭证,但CIT(企业所得税法)对应规则10月1日才生效!

盈天提示

建议企业7-9月对500万-2000万越盾交易保留非现金支付证明,避免税务争议。

  • 环境/劳动合规记录

税收减免将与环境/劳动合规记录直接挂钩,企业需确保文件的妥善管理与留存。


跨境税务调整

  • 常设机构认定变动

    外国电商/数字服务平台在越提供服务,明确视为越南应税主体。

  • 海外收入课税

    越南企业海外所得不再延迟至汇回时纳税,需当期申报(已缴境外税可抵免)。

  • 资本转让征税

    外国股东(含间接转让)按转让总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也需纳税。



02

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

Cases eligible for tax relief


中小企业

*注意:该优惠不适用于关联企业拆分业务避税的情况,子公司或关联方需整体符合条件。


特定行业

投资高科技制造、半导体、可再生能源、绿氢以及全球供应链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的企业。

相关项目收入可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原标准税率20%),优惠期长达15年。


项目

  • 已享受旧优惠的项目

继续按原批文执行优惠至期满,不受新法影响。

  • 2025年10月1日后的新项目/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双重评估:

    • 若原项目优惠期未结束,扩建部分可延续剩余优惠;

    • 若原优惠已到期,则扩建视为新投资,需独立申请新激励(通常难获税率优惠)。

现有企业若符合新激励标准(如转产半导体配套),可选择切换至新优惠体系(需评估剩余期限是否更有利)。

  • 绿色研发项目

    • 研发费用(R&D)

      可抵扣比例提高(具体细则待政府法令明确)。

    • 绿色技术/环保投入

      为减排、节能、废物管理发生的费用,即使不直接创收也可税前扣除。

    • 基础设施共建

      企业投资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道路、排水等),费用可抵税。





盈天洞见

紧抓窗口期,重构越南税务战略!

越南政府释放明确信号:税收优惠不再是"区位红包",而是"创新勋章"。 中国制造企业唯有主动升级技术锚、融入产业链、筑牢合规线,方能在越南新税制下持续获得竞争力红利。

  • 排查园区项目 

    确认现有优惠到期日,评估10月1日后新投/扩建计划能否搭末班车。

  • 锚定"优先行业" 

    将产业政策作为投资决策核心要素,积极布局半导体、新能源等高潜力领域。

  • 选择中小企业 享税收优惠 

    年收入≤500亿越盾企业速算税率,警惕关联交易限制。

  • 凭证管理 

    7月起全面执行非现金支付凭证制度,过渡期留存500-2000万越盾交易证据。

  • 借力绿色研发抵税 

    将环保投入、技术升级纳入税务规划,主动申请额外抵扣。

  • 寻求专业支持 

    新政过渡期存在执行模糊区(如非现金支付衔接),建议联合越南本土税务师与跨境律所,定制合规方案。



关于盈天越南YTVN

盈天越南YTVN是越南本土服务商,在河内、胡志明设有办公室,拥有资深律师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我们旨在通过专业的法务和财务服务,为您在越南的公司经营保驾护航,助力企业实现财务稳健和业务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