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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政!首次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yingtianbus
浏览次数: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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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落实国会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决议,越南政府近期正式签署第20/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针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及科研人才的结构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首次注册的中小企业可连续3年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法令也被视作越南推动创新与投资的重要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成立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首次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自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可享受3年企业所得

政策依据:第20/2026/ND-CP号法令


各税级应税所得起征点提高

行业分类:农业/工业/建筑业企业雇员≤200人;贸易/服务业企业雇员≤100人。

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财务门槛:总资产≤1000亿越南盾(约2700万人民币);

年收入≤3000亿越南盾(约8100万人民币);


适用对象:

(1)组织重组产生:因合并、分立、转换所有权或企业类型而新成立的企业。

(2)主体关联转移: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主要出资人,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另一家运营企业中担任过相同角色。



创新型初创企业

新政规定:

优惠延长至6年;

前2年:100%免征企业所得税;

后4年:应纳税所得额按50%征收;

企业需独立核算创新项目收入,便于税务核查。


资本利得税豁免

新政规定:

优惠延长至6年;

转让创新型初创企业股权/出资额收益、整体出售资产增值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外情形:涉及已上市或公开交易股票的交易、不动产转让仍按现有税法执行。


个税优惠(高端人才+投资者)

1、科研人才:研发中心/创业支持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专家,前2年工资薪金个税全免,后4年减半征收。

2、投资者:向创新型初创企业出资/购股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天使资金投入。




企业建议:

1、资质评估:新注册企业需严格对照雇员规模、资产及收入标准评估自身资质。

2、政策组合利用:同步关注越南投资准入简化、劳动用工等配套政策,实现合规运营。

3、注意政策选择的排他性:企业多项免税减税条件叠加时,仅可选最优一项,且优惠期内不得变更。


第 20 号法令以 “减负 — 引资 — 聚才” 为主线扶持创新型私营企业,三年免税期恰逢其时,越南正打造友好创业生态。投资者吃透政策组合拳,方能把握越南增长脉搏,政策落地也将激活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随着时间可能发生变化,请随时和我们沟通,以我们的咨询员实时提供的信息为准。




关于盈天越南Y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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