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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特朗普政府签署的"对转运商品征收40%额外关税"行政命令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进入新一轮强硬执法阶段。
根据该命令,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被查实通过第三地转运来规避美国关税——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原产地标签、在第三国进行简单组装加工、伪造原产地信息、虚假申报等行为,都将被额外征收40%的转运关税。
这一条款的核心目的是打击通过中转国“洗产地”以逃避商品原产国关税的行为,且适用范围覆盖美国所有贸易伙伴,不存在国别豁免情况。
白宫官网行政命令截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被明确列为"转运风险"重点监控对象。对于出口美国的企业而言,可能因原产地规则证据提供不足而面临严厉的处罚。 在此背景下,了解东南亚主要制造国的原产地认证机制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盈天海外咨询将聚焦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四国,系统分析当地原产地证书的类型与办理规则,为企业提供合规规避40%惩罚性关税的实操框架。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19%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无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证书,是颁发给出口商的证明,用于证明来自签发国的产品原产地,并可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情况或根据进口商的条件用作进口证明,但不能免税。 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有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证书,是颁发给出口商的证明,为确保出口产品按照原产地规定的标准生产,并根据特权国家的优惠制度,得到豁免或减少进口关税的特权,如Form A、Form D等 原产地证书 Form A 一般发给出口商以用来申请特殊关税待遇的证明,主要针对出口到GSP普惠制国家以获得进口关税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普惠制国家主要有:欧盟、美国(进口商是使用GSP进行免税权利的执行人)、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10个自由国(CIS国家)、土耳其、瑞士和挪威。 原产地证书 Form D 适用国家:泰国、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印度尼西亚。 泰国原产地证规则 完全原产(WO) 商品所有原材料及生产/获取过程发生在泰国。 税则归类改变(CTC) 指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原产资格。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章改变(CC),即税则号前两位发生改变; 品目改变(CTH),即税则号前四位数发生改变; 子目改变(CTSH),即税则号前六位数发生改变。 区域价值成分(RVC) 仅对原进口物料进行部分不改变其税则分类的加工,需实际测算申报其在泰国增加值。 计算有两种方法,分别是: 间接/扣减公式:RVC=(FOB – VNM)/ FOB* 100% 直接/累加公式:RVC=(VOM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FOB*100% FOB:产品离岸价格、VOM: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VNM:非原产原材料价值 产品要求 不同的产品,泰国的本地化生产要求比例是会有不同,具体的产品比例需要在泰国外贸部的网站查询。 泰国外贸部(DFT)网址: http://www.dft.go.th/th-th/dft-service-system 目的国要求 由于出口各个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不一样,各个国家的增值比例要求也会不一样。 图源:DFT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19%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非优惠SKA可以作为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监控文件和/或随附文件,以便能够进入目的国,但无法享受关税豁免。 图源:印度尼西亚E-SKA官网 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SKA可以让出口商获取出口商品优惠,该证书可以获得目的国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进口关税豁免。 原产地证书 Form A 适用国家: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挪威、瑞士以及列支敦士登、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土耳其、欧盟。 原产地证书 Form D 适用国家:泰国、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印度尼西亚。 原产地证书 Form E 适用国家:中国 印尼原产地证规则 由于出口目的国的原产地证明不一样,对产品的本地化率要求也不同。本文以Form D和Form E为例 Form D 全部原辅料来自印尼 来自东盟的原辅料不能超过65% 来自东盟的原辅料为65%-85% Form E 全部原辅料来自印尼 来自印尼的原辅料至少40% 注:出口商要有详细的产品成本信息(原辅料费,运输费,生产费,人工成本,利润),该信息将会进一步影响产品本地化率。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19%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NPCO) NPCO适用于没有自由贸易协定(FTA)支持的贸易交易,虽然不能享受关税优惠,但在国际贸易中仍然起到证明产品来源和质量的作用。 申请规则 申请方要求: 必须是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产品要求(三选一): 产品在马来西亚制造,并100%使用马来西亚本地原材料制造; 产品在马来西亚境内经过加工或制造后,HS编码前六位发生变化(要求商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产品在马来西亚制造,至少含有25%的本地原材料成分。 优惠原产地证书(PCO) PCO适用于符合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则的产品,可享受进口国的关税优惠。 Form E(东盟-中国FTA):适用于马来西亚出口至中国或东盟成员国的商品; Form D(东盟内部贸易):适用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 其他区域性证书:如东盟-日本FTA、马来西亚-韩国FTA等。 申请规则 申请方要求: 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产品要求: 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生产流程图等; 满足不同FTA下对具体出口产品的要求,如35%/40%本地原料(需进行产品成分分析后,对应目的国的FTA要求); 满足特别法令。 成分分析定义,图源:MITI 成分分析流程,图源:MITI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20%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B) 越南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需获取CO-B的情况如下: 进口国未设立普惠制优惠制度。 进口国虽有普惠制制度,但越南不在其受惠国之列。 进口国普惠制优惠制度虽覆盖越南,但出口货物不满足该制度的特定要求。 优惠原产地证书 只针对贸易协定签订国或特定国家。每个贸易协定里都有专门的原产地规则。如果越南生产或加工的东西符合这些规则,拿到越南的原产地证明书,就能享受优惠关税或非关税待遇。规则更为复杂: 累积规则 双边累积:允许将FTA伙伴国的原材料视为本地成分。例如,EVFTA下使用法国面料在越南制衣,可计入区域价值成分(RVC)。 区域累积:CPTPP成员国间共享原产资格,如越南使用日本钢材生产机械出口至加拿大。 产品特定规则 每个FTA附件包含数万项商品的特殊要求: 纺织业:EVFTA要求“纱线前行”(yarn-forward),即从纺纱开始需在越南或欧盟完成; 汽车业:UKVFTA规定发动机总装必须在越南进行; 电子产品:RCEP允许区域价值链分工,主板生产与组装可分属不同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