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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阻断转运!美国施压东南亚各国:越、马、泰三国原产地证的“合规红线”(含最新规则及办理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yingtianbus
浏览次数:1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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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特朗普政府签署的"对转运商品征收40%额外关税"行政命令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进入新一轮强硬执法阶段。

根据该命令,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被查实通过第三地转运来规避美国关税——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原产地标签、在第三国进行简单组装加工、伪造原产地信息、虚假申报等行为,都将被额外征收40%的转运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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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财政部官员通过外交渠道,向越南、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施压,要求加强转运(transshipment)管制,针对疑似中国原产货物的进口和再出口实施更严格审查和额外关税。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美国在中美贸易谈判中的筹码,防止中国通过东南亚“后门”规避美国对中国商品的高关税。目前中国商品出口美国平均面临25%-60%关税

在此背景下,了解东南亚主要制造国的原产地认证机制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盈天海外咨询将聚焦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系统分析当地原产地证书的类型与办理要求。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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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2025年9月3日,泰国宣布10月成立50人特别任务组(task force),管理数百万原产地证书,应对美泰贸易谈判中的转运规则。8月15日,七大行业(如纺织、珠宝)需提升本地含量以避40%关税。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19%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无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证书,是颁发给出口商的证明,用于证明来自签发国的产品原产地,并可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情况或根据进口商的条件用作进口证明,但不能免税。

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有关税优惠的原产地证书,是颁发给出口商的证明,为确保出口产品按照原产地规定的标准生产,并根据特权国家的优惠制度,得到豁免或减少进口关税的特权,如Form A、Form 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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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 Form A

一般发给出口商以用来申请特殊关税待遇的证明,主要针对出口到GSP普惠制国家以获得进口关税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普惠制国家主要有:欧盟、美国(进口商是使用GSP进行免税权利的执行人)、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10个自由国(CIS国家)、土耳其、瑞士和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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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 Form D

适用国家:泰国、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印度尼西亚。

泰国原产地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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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原产(WO)

商品所有原材料及生产/获取过程发生在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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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归类改变(CTC)

指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并获得原产资格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 章改变(CC),即税则号前两位发生改变;

  • 品目改变(CTH),即税则号前四位数发生改变;

  • 子目改变(CTSH),即税则号前六位数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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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价值成分(RVC)

仅对原进口物料进行部分不改变其税则分类的加工,需实际测算申报其在泰国增加值。

计算有两种方法,分别是:

  • 间接/扣减公式:RVC=(FOB – VNM)/ FOB* 100%

  • 直接/累加公式:RVC=(VOM +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FOB*100%

FOB:产品离岸价格、VOM:区域内原产材料价值、VNM:非原产原材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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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求

不同的产品,泰国的本地化生产要求比例是会有不同,具体的产品比例需要在泰国外贸部的网站查询。

泰国外贸部(DFT)网址:

http://www.dft.go.th/th-th/dft-service-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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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国要求

由于出口各个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不一样,各个国家的增值比例要求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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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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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2025年7月2日,美越贸易协议框架要求越南加强原产地规则(ROO)标准,防止转运。越南计划颁布新法令,增加原产地欺诈罚款,并于Q3推出“中国货物转运监测系统”(China Goods Transshipment Monitoring System),使用数字追踪验证进口原材料原产地。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20%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B)

越南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需获取CO-B的情况如下:

  • 进口国未设立普惠制优惠制度;

  • 进口国虽有普惠制制度,但越南不在其受惠国之列;

  • 进口国普惠制优惠制度虽覆盖越南,但出口货物不满足该制度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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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则

越南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 “最后实质性转变” 为核心(详见 Decree 31/2018/ND-CP),无统一 RVC 阈值,而是根据产品特定规则(PSR)或官方列表判定,通常以 40% 价值添加为基准。对于非完全获得的货物,需通过生产过程形成新商业物品(如改变形状、特性或用途),且 HS 编码至少发生 4 位级变更,价值添加比例由工贸部(MIT)列表指定。

优惠原产地证书

只针对贸易协定签订国或特定国家。每个贸易协定里都有专门的原产地规则。如果越南生产或加工的东西符合这些规则,拿到越南的原产地证明书,就能享受优惠关税或非关税待遇。规则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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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规则

  • 双边累积:允许将FTA伙伴国的原材料视为本地成分。例如,EVFTA下使用法国面料在越南制衣,可计入区域价值成分(RVC)。

  • 区域累积:CPTPP成员国间共享原产资格,如越南使用日本钢材生产机械出口至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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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定规则

每个FTA附件包含数万项商品的特殊要求:

  • 纺织业:EVFTA要求“纱线前行”(yarn-forward),即从纺纱开始需在越南或欧盟完成;

  • 汽车业:UKVFTA规定发动机总装必须在越南进行;

  • 电子产品:RCEP允许区域价值链分工,主板生产与组装可分属不同成员国。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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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宣布调整原产地证书签发制度:此前由 MITI 指定的商业委员会、商会或协会负责的对美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即日起统一由 MITI 直接负责,通过集中审核提升证书真实性与合规性。

最新关税税率

美国对等关税:19%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NPCO)

NPCO适用于没有自由贸易协定(FTA)支持的贸易交易,虽然不能享受关税优惠,但在国际贸易中仍然起到证明产品来源和质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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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则

申请方要求:

  • 必须是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产品要求(三选一):

  • 产品在马来西亚制造,并100%使用马来西亚本地原材料制造;

  • 产品在马来西亚境内经过加工或制造后,HS编码前六位发生变化(要求商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 产品在马来西亚制造,至少含有25%的本地原材料成分。

优惠原产地证书(PCO)

PCO适用于符合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则的产品,可享受进口国的关税优惠。

  • Form E(东盟-中国FTA):适用于马来西亚出口至中国或东盟成员国的商品;

  • Form D(东盟内部贸易):适用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

  • 其他区域性证书:如东盟-日本FTA、马来西亚-韩国FT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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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则

申请方要求:

  • 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的厂商、出口商或贸易商。

产品要求:

  • 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生产流程图等;

  • 满足不同FTA下对具体出口产品的要求,如35%/40%本地原料(需进行产品成分分析后,对应目的国的FTA要求);

  • 满足特别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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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分析定义,图源: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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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分析流程,图源:MI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