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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遵循对外资和内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除了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以及特定经济行业中存在一定的投资限制外,外国投资者被允许参与其他所有行业领域的经济活动。 本文将为您介绍哈萨克斯坦的主要公司注册形式流程及条件、信息报告制度等方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主要公司注册形式
哈萨克斯坦常见的新设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代表处。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系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行使职能;分公司及代表处系哈萨克斯坦非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仅在权限范围内行使对其总公司的代表职能。
1 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在哈萨克斯坦的商业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LLC)和股份公司是两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态。
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新企业通常更具吸引力,原因在于其注册资本要求较低、实缴期限更为宽松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同时监管负担也相对较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特定行业如银行业、保险业及定期航空运输服务提供者等必须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
*月核算基数:指计算养老金、福利金和其他社会支付,以及作为各类罚金、税款和其他支付的参考标准,每年由政府确定。2025年1月1日起为3923坚戈,折合人民币约为54.69元(按2024年12月23日汇率折算)
2 有限责任公司与分公司或代表处
分公司与代表处是母公司在总部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它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是以母公司的名义运作。这些机构自身不持有财产,其资产由母公司提供,并且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归属于母公司,没有有限责任的保护。
对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分公司与代表处不受约束。通常,它们的运营和管理依据母公司的授权文件,由授权代表执行。
在职能范围上,分公司比代表处更为广泛。分公司能全面或部分执行母公司的业务职能,包括参与盈利性商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相反,代表处仅限于从事辅助性和支持性的活动,如市场推广等,且不得涉及产生收入的商业操作。
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应持有关文件到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进行登记备案。 拟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须到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进行认证,相关人员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到哈萨克斯坦司法部门完成登记注册。
信息报告制度
1 哈萨克斯坦的相关规定
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强化了对外资企业的税务审查,在哈从事非商业性活动的分公司或代表处需每年在报刊上公开其活动详情,包括注册人信息、资产状况及支出情况,以避免因未及时报告信息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税务检查。
2 中国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的相关信息也是需要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海外经营的利润情况成为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8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持股境外企业超过一定比例的中国居民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必须履行投资信息的报告义务。
根据2014年9月1日之后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若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或超过10%,需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若适用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则还需在年度申报时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这一要求是控制海外利润境内税务风险的关键步骤。
自2019年起,哈萨克斯坦实施了一项纳税水平监测新规,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信息交换协议,从而减少税务审计的频率。
企业通过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并实施纳税水平监控,可以降低税务检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