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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兹别克斯坦的运动组织代表就该国现行商品免税进口标准发表意见,并指出关税政策不应成为推高市场价格和强化垄断的工具。
据悉,自2025年5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实施新免税限额标准:
航空旅客入境限额1000美元
铁路入境限额500美元
公路跨境限额300美元
国际快递限额200美元
邮政包裹限额100美元
有专家指出,高达30%的税率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品类减少、质量下降,同时削弱了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事实上,该话题引起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与乌兹别克斯坦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多项举措有着分不开的关系。今年8月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先后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与文件,对聚合物及个体经营、税收激励与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做出调整:
聚合物及个体经营
相关税收政策
2025年8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署第247号决议以及第252号决议,对涉及聚合物进口税及个体经营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聚合物进口消费税
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对未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且在特定技术参数清单内的聚乙烯颗粒适用零消费税。
聚合物进口关税
2028年1月1日前,商品编码为3901 10 9000、3901 30、3901 40的初级形态特定乙烯聚合物及初级形态丙烯聚合物适用零进口关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固定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体工商户营业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年营业额不足10亿苏姆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营业税税率将降至1%;
对年营业额超过10亿苏姆或其营业额来自数字平台以外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营业税税率为4%;
同时,取消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苏姆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的免税待遇。
统一数字平台
2030年底前,乌兹别克斯坦将立法为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引入统一数字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办理业务登记、管理账户、缴纳税款、开具收据并开通电子钱包。
税收激励政策
2025年8月,乌兹别克斯坦第138号总统令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多项税收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登记增值税企业优惠
首次从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免缴1年企业所得税
免除1年内因未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而产生的罚款
享受为期6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可额外扣除的会计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最低月工资的3.5倍。
简化申报流程
纳税人无需填报企业财产税、土地税、个人所得税及社会税的申报表,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处理。纳税人可在收到税务部门生成的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提交。
提高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门槛
需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预缴门槛从上一纳税年度总收入1000亿苏姆提高至2000亿苏姆。
出口货物
计税价格新规
2025年9月,内阁批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确定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旨在规范计价程序、减少主观随意性并提高透明度。文件规定:
货物计税价格
货物计税价格是计算出口关税和其他应缴费用的基础,不得使用虚假数据来确定计税价格,优先以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若无法采用该方法,则依次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成本加成法(基于生产成本和出口费用)、备选价格法(参考报关单数据、官方价目表、交易所行情、市场价格等)进行计算。
乌兹别克斯坦贸易政策的频繁更迭,为中企出海乌国的道路增加了新的挑战。建议企业在出海前,通过官方渠道或专业机构了解乌国最新政策与相关资讯,从而实现高效出海与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