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走出去·越南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越南见证了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该国的经济增速在亚洲区域中位居前列,成为引人注目的增长典范。不仅如此,越南在贸易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其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尤为引人瞩目。

2025越南最新《企业法》出台!将影响所有在越企业(附新规变化与合规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2
来源:yingtianbus
浏览次数:981次
标签: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越南《企业法》修正案,是越南为接轨国际反洗钱标准、提升商业环境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对于在越经营或计划赴越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此次修订涉及所有权披露、资本监管、登记流程等核心领域,需系统性理解并调整合规策略。

本文通过新旧条款对比,聚焦六大核心变化,为中国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01

关键变化


越南本次修法以落实 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标准为核心目标,同时兼顾优化营商环境。与 2020 年版本相比,修订后的法律呈现三大趋势:

  • 透明度升级:

首次引入 "受益所有人" 强制披露制度,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登记 - 变更 - 注销后 5 年)

  • 监管强化:

明确资本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对私募债券设置 5:1 债股比上限

  • 技术适配:

全面推行电子身份认证(VNeID),取消传统企业登记账户制度

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中国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尤其是涉及代持安排的)、资本运作及日常合规成本,需重点关注。


02

条款修订详情


(一)受益所有人制度

——从 "无强制" 到 "全链条监管"


图片


图片

盈天提示

新法未明确控制权认定的具体比例(仅参考旧法令的 25% 标准),对于通过章程修改、重要人事任命实现的间接控制,中国企业需提前梳理控制链条,避免因定义模糊导致合规遗漏。

图片


(二)资本真实性监管

——从 "形式审查" 到 "实质追责"

修订后的第 16 条将资本虚假陈述细化为三类情形:

  1. 登记资本未全额出资且未更新记录

  2. 对出资资产进行虚假估值

  3. 因银行手续费等微小差异导致的资本申报不实

与旧法相比,新法明确法定代表人需对虚假申报承担个人责任,即使是 1% 的资本差异也可能触发行政处罚。

这对习惯 "先注册后实缴" 的中国企业提出严峻挑战,建议在增资或资产出资时:

  • 聘请越南持牌评估机构非货币资产估值

  • 留存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资本到位

  • 实缴后 30 日内完成商业登记更新


(三)私募债券监管

——从 "无上限" 到 "5:1 债股比管控"

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债券发行,新法增设关键限制:

图片

这对依赖债券融资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影响显著。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发行前委托越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性审计报告

  • 若债股比超标,可通过增资扩股(如引入中方股东增资)降低比率

  • 房地产企业需特别注意:虽被列入例外,但需遵守《房地产经营法》的额外监管要求


(四)电子登记改革

——从 "多账户" 到 "VNeID 统一认证"

新法第 26 条取消旧法的 "企业登记账户" 制度,全面改用电子身份(VNeID)系统,带来两大变化:

  1. 个人责任绑定:法定代表人需通过 2 级 VNeID 账户办理登记,账户持有人对登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 流程简化:企业变更登记可全程线上完成,审批时限缩短至 3 个工作日

关于e-ID详细内容及注册全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图片

盈天提示

目前越南仅向持有永久 / 临时居留卡的外国人开放 2 级 VNeID 注册,外派法定代表人若未取得居留卡,需提前通过当地代理机构办理,避免影响登记进度。

图片


(五)股东权利与会议制度

——从 "模糊程序" 到 "权责明晰"

针对中国企业常涉及的股东会议纠纷,新法补充多项实操规则:

  • 会议召集:

当董事会 30 日内未响应召集请求时,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 140 条 4a 款)

  • 出席资格:

股东名单需同时依据股东名册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编制(第 141 条),解决代持情况下的表决权争议

文件责任:股东提交的会议请求文件需承担真实性法律责任,虚假材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第 115 条 4 款)

图片

盈天提示

建议在越中资企业修订公司章程时,明确股东召集权行使的具体条件(如持股比例、提案内容要求),避免陷入程序争议。

图片


(六)外资信息披露

——从 "部分申报" 到 "全要素备案"

修订后的第 176 条对外资信息披露提出更严格要求:

图片
图片

盈天提示

政策不溯及既往!已获批的旧项目可按原优惠期执行至期满。

图片

新法将 "已登记为证券交易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豁免范围,但中资控股的非上市公司需建立外资信息变更跟踪机制,建议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越南登记机关。


03

过渡期安排与合规建议


(一)过渡期关键时间点

  • 私募债券衔接:2025 年 7 月 1 日前已披露的发行仍适用旧法,无需调整债股比

  • 电子身份转换:原企业登记账户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需在此前完成 VNeID 绑定

(二)中国企业合规行动清单

  1. 股权架构审查(建议 9 月底前完成)

  • 绘制受益所有人图谱,标注各层级控制权比例

  • 识别代持协议、离岸架构等潜在风险点,制定整改方案

   2. 资本合规自查

  • 核对登记资本与实际出资的差异,补足差额或办理减资登记

  • 重新评估非货币出资的估值报告(尤其是中方以技术、设备出资的)

   3. 系统升级

  • 部署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变更自动提醒(10 日内申报)

  • 为法定代表人办理 VNeID,并建立账户使用授权制度

   4. 外部资源储备

  • 聘请越南当地律师事务所提供 FATF 合规咨询

  • 与持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



盈天洞见

越南此次修法虽短期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但长远看将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利于中国企业开展正规投资。建议企业将合规工作与战略规划相结合:

  • 利用受益所有人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减少代持带来的隐性风险

  • 借助电子登记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 把握监管升级带来的市场净化机遇,抢占合规经营企业的竞争优势

对于在越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2025-2026 年是合规转型的关键期,建议成立专项工作组,按季度跟踪法律实施细则(尤其是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的更新,确保在变化中把握发展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