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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越南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越南见证了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该国的经济增速在亚洲区域中位居前列,成为引人注目的增长典范。不仅如此,越南在贸易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其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尤为引人瞩目。

在越企业注意!越南发票新规生效:电子发票强制覆盖、监管升级等7大维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1
来源:盈天越南
浏览次数:8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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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0 日,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 70/2025/ND-CP 号法令(以下简称 “新法令”),对 2020 年发布的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中关于发票和文件管理的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新法令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旨在通过优化发票管理流程、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强化部门协同等举措,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推动经济数字化转型,并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接下来,本文将对该新法令的重点修改进行介绍与解读,以方便您对其有更准确的了解,把握好越南投资政策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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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子发票体系全面升级与强制化 

1

电子发票强制覆盖关键领域

 适用主体扩展 

年营业额超 10 亿越南盾的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特定企业(如商业中心、超市、餐厅、出租车公司等)强制使用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并实时联网传输数据至税务机关。

 外国供应商纳入监管 

在越未设常设机构的外国电商、数字平台服务商需自愿注册使用电子发票,填补非居民纳税人监管空白。

2

特殊场景简化与豁免

  • 个人消费者(如超市购物、加油)、赌场及电子游戏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可豁免买方姓名、地址、税号等信息,但需保留税务机关代码或电子数据以便检索申报。

  • 免税区企业出口业务、出口加工企业增值税申报,明确电子发票使用规则,配套简化流程。



02

开具与管理规范标准化

1

发票内容与格式要求

 基础信息规范 

  • 企业开票需与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名称地址可缩写(如 “区 Q”“市 TP”),但需确保门牌号、街道等关键信息准确;外国客户可用护照号替代地址。

  • 商品服务名称需用越南语详细列明,涉及资产登记(如车辆、房产)需标注序列号,外来词需括号标注且字体小于越文。

 电子文档技术标准 

采用 XML 格式,分业务数据组件(含交易详情)与数字签名组件,由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统一开发数据接口及展示工具。

2

开具时间与调整规则

常规场景

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服务完成时开票,提前收款(非押金)以收款时间为准,出口电商发票最迟在海关通关后下一工作日开具。

新增开具场景

破产企业、文件补充期间的主体可开具电子发票。

特殊业务

  • 定期服务(电信、保险、电力):可汇总开票,最迟不晚于服务次月 7 日;

  • 航空业:退票换票视为 “调整发票”,无需额外标注;

  • 天然气销售发票:双方确定交货量时间,最迟不晚于纳税申报截止日。

  • 出租车发票:行程完成时开具发票并传输数据。

  • 彩票企业:需在收回未售彩票后、下次开奖前为代理商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

 错误处理 

轻微错误(名称缩写)无需重开;

严重错误(金额、税号)需开具 “调整 / 替换发票” 并附清单,买卖双方需书面约定或公示。

 调整规则 

  • 取消错开发票撤销,需买卖双方书面协议(买家为企业时)或通知(买家为个人时)。

  • 允许用1 张发票替换同月内多张错票,税务机关可要求卖方核对调整。



03

数据传输与技术支撑强化

1

分层数据传输机制

 直接传输 

月发票量≥100 万张的企业或母子公司需通过税务总局电子信息门户直接对接传输数据,需具备符合标准的 IT 系统并备案。

 服务机构传输 

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传输数据,服务商需保障数据安全、公开服务流程,暂停服务需提前 30 天通知用户及税务机关。

2

跨境与退税

  • 海关总署开发退税增值税发票数据组件,实现税务与海关数据互通,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系统完成退税申报。

  • 外国供应商通过税务总局外国供应商电子信息门户注册,解决跨境交易开票难题,数据传输格式遵循越南税务标准。



04

主体责任与监管机制升级

1

纳税人责任

 登记与变更 

使用电子发票需通过税务门户或服务商注册,信息变更需实时申报,税务机关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含生物识别技术身份验证)。

 数据安全义务 

需妥善管理账户密码,确保电子凭证真实合法,按规定保存发票数据至少 5 年,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2

停用与处罚机制

 自动停用场景 

税法过期、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经营范围变更、变更计税方式等,系统自动停止接收发票。

 强制停用场景 

销售违禁品、偷税漏税、违规开具发票、极高税务风险等,税务机关 2 个工作日内发通知要求说明,未达标则强制停用并依法处理。

3

服务机构监管

电子发票服务商需取得税务机关授权,禁止泄露用户数据,违规者面临资质吊销;提供免费基础服务(如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增值服务收费需公示。



05

部门协作与实施保障

1

跨部门职责分工

  • 财政部:主导电子发票方案设计,制定数据格式、费用标准,指导收银机发票与电商发票实施。

  • 工贸部:监管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平台与税务系统数据对接,确保外国供应商合规开票。

  • 地方政府:协助中小企业升级 IT 系统以适配电子发票,联合税务机关查处未按规定开票行为,发起 “索票文明消费” 宣传运动。

2

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 税务总局打造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实现注册、开票、数据传输、问题反馈全流程线上化,支持实时查询发票状态及税务机关自动反馈确认信息。

  • 引入生物识别、大数据比对技术,强化登记信息真实性核验,对高风险纳税人要求实地经营证明。

3

费用与公示机制

  • 纳税人使用基础电子发票服务免服务费,政府部门查询发票信息预算由国家财政承担;

  • 税务机关定期公示发票停用名单、违规处理结果,保障信息透明。



06

特殊行业与场景适配

1

免税与出口业务

  • 免税区企业销售及出口发票需注明 “免税区专用”,出口加工企业按增值税申报方式(直接法 / 抵扣法)匹配发票类型。

  • 公共资产出售、国家储备物资交易,明确使用电子发票的场景及数据报送规则。

2

印花税与特殊消费税

  • 生产 / 进口烟草、酒类等特别消费税产品,需扫描二维码关联印花税信息,实现 “印花税 - 电子发票” 数据互通,费用由企业承担。



07

纳税人权益与服务优化

1

购买者权利保障

  • 有权要求卖方开具发票,获取原始电子文档,用于税务申报、所有权登记等;电子发票可作为维权凭证。

  • 企业需按买方需求提供发票副本,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短信、邮件接收电子发票。

2

费用与公示机制

  • 政府部门使用电子发票信息的预算由国家承担,纳税人无需支付注册及基础服务费用;

  • 税务机关需公示发票停用、调整等通知,保障信息透明。





常见问题




Q

法令的核心修改内容和生效时间?

A

核心修改包括扩展电子发票适用主体至外国供应商,新增电子商务发票和出口加工企业发票类型,调整发票开具时间(如出口货物最迟通关次日)和内容要求(如买家身份证号),优化电子发票登记 / 调整流程。

法令自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Q

哪些新增主体需使用电子发票?

A

新增主体包括:

在越南未设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从事电子商务、数字平台业务,自愿注册);

年营业收入超 10 亿越南盾的经营户、个体工商户(需使用收银机电子发票)。

Q

发票开具时间在特殊业务中有哪些具体调整?

A

广告、电商服务:数据核对完成后开具,最迟不晚于服务次月 7 日或协议结束后 7 天;

赌场收入:收入确定日结束后1 天内开具,并传输收支差额数据;

天然气销售:双方确定交货量时间,最迟不晚于纳税申报截止日(原规定为月供气量确定后 7 天内)。





总结



越南第 70/2025/ND-CP 号法令的发布,标志着其税收管理体系向数字化、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

通过扩大电子发票覆盖范围、细化行业管理规则、强化部门协同,越南政府不仅提升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与透明度,也为吸引外国投资、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对于在越企业及跨境经营者而言,需密切关注政策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发票管理流程,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