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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千万不能碰!越南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详解(含外商投资方式)

发布时间:2025-09-19
来源:yingtianbus
浏览次数:5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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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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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主管投资的中央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管理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ODA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统计归口职责等。 

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投资的部门是计划投资厅。

行业准入规定


越南对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投资法》明确规定了25个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59个有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的行业。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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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天海外咨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允许外商附条件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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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天海外咨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外商投资方式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

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方式包括:

  • 外商独资企业;

  • 成立与当地投资商合资的企业;

  • 按BOO、BOT、BTO和BT合同方式进行投资;

  • 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与投资活动管理;

  • 通过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投资;

  • 其他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方式包括:

  • 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 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 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 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

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建设工业区必须与已经批准的工业区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成立工业园时,投资者向越南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成立工业园的书面申请、各省级人委会关于批准工业区建设细节规划的决定、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发展项目的投资许可证。

成立园区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书面提案、建设经济区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经济区投资总额、成立时间及融资方案、环评报告等,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交与工业区、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者计划投资厅(如该地区成立管委会)。

管委会或计划投资厅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合规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级人委会,省级人委会确认材料合规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予以批复。


文章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