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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负责办理劳动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是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各省、直辖市的劳动、伤兵和社会厅。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南各省(直辖市)劳动、伤兵和社会厅颁发的劳动许可证。 劳动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确定,但不超过2年;应用工单位的要求,可适当延长期限。 居留规定 外国人须申报入境目的、时间及居留地址,入境活动应与申报相符; 外国人不得在禁区内居留; 外国人在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长期居留手续; 越南公安部所属出入境管理机关将为获准在越南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颁发长期居留证,居留证有效期最多2年; 持证人出入境免签证; 签证、签证加注、签证变更、居留证及居留许可延期申请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许可 越南企业、机关、组织及个人雇用外籍劳务人员均须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险; 劳动合同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两种形式; 外籍劳动者在获得劳动许可证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将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呈交给劳动许可证颁发机关,但外籍劳动者系由外方选派到越南工作的除外。 社会保险 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取得工作许可证或主管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后,需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 劳工因工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 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按照越南劳动伤兵社会部规定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书; 健康证或体检表(从取得体检表到申请工作许可证期间该证件不能超过1年); 司法履历或本人不是罪犯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若已在越南常驻的外国人可只提供越南司法履历; 各类证明文件:证明为管理者、经理、专家、技术人员和教师等的一些专业等级证书。(大学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国外工作经验确认书等);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4cm×6cm,免冠、不戴眼镜的白底彩照; 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需有公证); 国外工作的相关证件:国外公司聘用决定书、劳动合同、执行使用劳动的文本等;所提交的材料是1本原件或1本复印件的,若文本是外国文字,均被视为无效,须按越南法律规定译成越文。所有材料均需公证,再经省外事部门进行认证,再由越南驻外使领馆认证,并译成越文。须有复印件与原件、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