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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泰国内阁批准了劳动部提交的关于推迟实施雇员福利基金(กองทุนสงเคราะห์ลูกจ้าง,Employee Welfare Fund)缴费制度的修正案,将生效日期顺延至2026年10月1日。
该制度直接嵌入企业HR、Payroll与劳动合规链条。对在泰中资企业而言,若雇员人数≥10人且未设立公积金(Provident Fund),则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在正式征收时陷入被动,甚至触发滞纳金乃至刑责。 泰国雇员福利基金是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建立的一项员工保障制度,旨在当雇员离职、死亡,或因雇主无法支付工资、补偿金及其他劳动法项下应付款项时,为雇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根据《规定雇员福利基金雇员储蓄金及雇主缴纳金开始征收期限的皇家法令 B.E.2568》(已由泰国皇家公报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履行申报、扣缴和缴纳义务。 01 雇员申请条件 自愿辞职或退休 无遣散费的裁员(如严重不当行为除外) 员工死亡(支付给指定受益人) 其他由EWF委员会规定的情况 02 与其他保障福利的区别 社会保障基金(SSF):提供医疗、失业、养老金等长期保障,企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5%,员工个人承担5%,政府支付额外的2.75%。 公积金(PVF):属于自愿设立的储蓄计划(2%-15%工资),若员工已加入PVF,则无需缴纳EWF(需申请豁免)。 01 适用企业 拥有10名及以上员工且未设立公积金的企业(不论员工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 02 缴纳比例 2026年10月1日–2031年9月30日:企业承担薪资的0.25%,员工个人承担薪资的0.25% 2031年10月1日:企业承担薪资的0.5%,员工个人承担薪资的0.5% 需注意:薪资总额包含加班费、岗位薪资、差旅费、餐补等,不包含奖金或不固定薪酬。 03 缴纳时间 雇主需要在支付工资时扣除员工应承担的部分,同时承担雇主自己的缴费,并按照规定向雇员福利基金缴纳。 此前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应在次月15日前完成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雇主未缴纳员工应缴部分、未缴纳雇主应缴部分,或者缴纳金额不足,可能产生相应的滞纳性追加费用。 此前公布的相关规定中,未按规定缴纳或缴纳不足的,雇主还需依法就欠缴金额支付每月5%的追加金额(เงินเพิ่ม)。 此外,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更新雇员名单及相关登记资料,或者在相关资料中填写虚假信息的行为,也存在相应的处罚风险。 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违反有关登记及资料申报义务的,最高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不超过10,000泰铢罚款,或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