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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必看!哈萨克斯坦税务: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以及税务申报等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盈天海外咨询
浏览次数:485次
标签: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投资指南


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在遵循《税法》的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并缴纳以下四种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社会税和消费税。本文旨在深入解析这些税种的具体内容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税种之一。它根据企业的净利润进行计算,税率通常固定且适用于所有盈利企业。该税收制度旨在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收入,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来优化其财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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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哈萨克斯坦的居民企业对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对来源于哈萨克斯坦的所得纳税,在哈萨克斯坦通过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须按照规定将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向哈萨克斯坦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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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包括:

(1)应税收入;

(2)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净收入;

(3)源泉扣缴收入;

(4)受控外国企业和受控外国企业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

(5)在低税率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受控外国企业和受控外国企业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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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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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二、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流通环节中的一种间接税,对企业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特点是可以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了解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情况,对于企业制定有效的定价策略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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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1)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个人执业人员、居民企业(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和国家中等教育学府)和在哈萨克斯坦通过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

(2)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口商品的人员;

(3)向哈萨克斯坦境内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企业。


*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20,000倍的月核算基数必须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允许自愿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 资料来源:《哈萨克斯坦企业税制》,荷兰财税文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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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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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



消费税则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服务征收的税费,其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引导消费行为以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对于在哈国经营的企业而言,熟悉消费税的征收标准和范围,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哈萨克斯坦对在其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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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消费税应税商品,包括:

(1)所有类型的酒精、酒类产品;

(2)烟草制品以及用于电子香烟的含尼古丁的液体,加热烟草制品;

(3)原油、凝析气;

(4)汽(不含航空汽油)、柴油、汽油醇、苯甲醇、油溶剂、轻碳氢化合物混合物和生态燃料;

(5)10座及以上、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机动车,不含面包车、大客车和无轨电车; 用于人员运输的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小汽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含带手动控制或手动适配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的底盘上搭载刚性隔离的驾驶室和货舱的小轿车(残疾人专用的手动控制汽车或装有手动控制器的汽车除外);

(6)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作为药物注册的含酒精医用产品




四、社会税



社会税是以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支出或雇员人数为基础征收的一种国家税,由雇主以自有资金负担,该税收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和保障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国家安全等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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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社会税的纳税人包括:

(1)个体经营者;

(2)个人执业人员;

(3)哈萨克斯坦居民企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4)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

(5)通过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根据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无须成立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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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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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核算基数:指计算养老金、福利金和其他社会支付,以及作为各类罚金、税款和其他支付的参考标准,每年由政府确定,2025年1月1日起为3923坚戈。




五、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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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时间  

哈萨克斯坦采用按季度缴纳方式(简易交税法),缴纳时间为不晚于下一个交税期前一个月的20日,缴税地点为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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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手续

(1)独立编制: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需按哈萨克斯坦国家授权机关规定的顺序和形式自行完成。

(2)语言与格式:支持纸质和/或电子形式,使用哈萨克语或俄语。电子报税单需提供纸质副本。

(3)签署与验证:纸质报税单需签字并盖章,电子报税单需电子签名。若自然纳税人无法亲自操作,则由其代表完成。

(4)服务提供者责任:提供服务的纳税人或代理人在报税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注册编号。

(5)数据准确性:编制者对报税单中的数据可靠性负责。

(6)按时递交:按规定顺序和期限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报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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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重组与解散的报税单递交要求

在法人进行重组或解散的情况下,自纳税期开始至重组或解散结束,每个被重组、解散的纳税人均需依据分割、清算和交接平衡表编制单独的报税单。该报告应在重组或解散决议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其代理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递交报税单:直接送达、使用挂号信邮寄或根据国家授权机关规定处理后通过电子邮件递交。

向税务机关递交报税单的日期以税务机关实际接收文件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时间为准。如果税务报单在截止日24时前交付给邮政或其他通信机构,且有加盖时间戳记,则视为如期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