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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以哈萨克斯坦宪法为依据,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最新的《税法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对于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本文将从有关税收常见问题以及中哈税收协定两方面进行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见问题
在哈萨克斯坦谁是纳税人?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哈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哈萨克斯坦公民或居民。
哈萨克斯坦税种有哪些?
税率分别为多少?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运输工具税、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费。
具体税率参考下表:

此外,矿产开采企业需缴纳的税收和特殊支出包括:
(1) 矿产资源开采税;
(2)超额利润税;
(3)其他专门支出和税收。
如何在哈萨克斯坦报税?
哈萨克斯坦的个人和企业必须每年报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在线提交或亲自到当地税务局提交。您需要准确记录收入和支出以确保遵守税法
哈萨克斯坦报税的截止日期为?
哈萨克斯坦报税的截止日期因税种而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
在哈萨克斯坦有税收优惠吗?
有的。哈萨克斯坦对特殊行业以及经济特区的企业都会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
当发生纠纷时有相应程序解决吗?
哈萨克斯坦税务管理既有税务监督,又有税务纠察。当出现违反税法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会将具体细节通告纳税人。此时,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通告5日之内)就所涉及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评估。纳税人有权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就税务机关的决定,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起申诉。
二、中哈税收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简称《中哈协定》)自2003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
该协定共包含29条具体条款,其在中国适用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而在哈萨克斯坦同样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哈协定》的规定,当个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对其不符合协定规定的税收时,可绕过缔约国内部的法律救济途径,直接将案件提交至本人为其居民身份的缔约国主管部门;或者,若该案件符合无差别待遇原则,可以向本人所属国籍的缔约国主管部门提出诉求。此类申诉须在违反协定的征税措施首次通知后的三年内提出。
若主管当局认为所提意见具有合理性,但无法单独妥善解决时,应当努力与另一方缔约国的主管当局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从而避免出现不符合《中哈税收协定》的征税情况。双方达成的协议应予以执行,并且不受各缔约国内部法律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