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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官网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全面施行。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
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近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次制度升级。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依然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但境外投资已不再只是拼项目、拼资金、拼渠道,而是合规、安全、技术、数据等一整套系统工程。 尤其是处罚的明确——针对“抢跑”“漏报”“虚假申报”,新规构建了“没收+罚款+停止投资+处分资产+限期禁入”的全链条惩戒机制,彻底终结违规侥幸。 盈天海外咨询将围绕三大核心要点,结合原文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01 一、投资监管范围扩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要点解读 过去在实践中,对外投资监管主要聚焦于境内企业和机构,居民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长期处于相对模糊的地带。 本次新规明确将“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监管对象,意味着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得境外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活动,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二、完善出海配套服务保障 第六条 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指南、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 要点解读 过去企业出海往往面临“单打独斗”的困境——法律、财税、金融、保险、信息等配套服务碎片化。 新规第六条至第九条系统性地构建了政府公共服务+专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四位一体的护航体系: 海外综合服务体系首次写入国务院行政法规,意味着后续各地将加快搭建面向出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专业服务机构被赋予明确责任,同时要求其建立风控和内控制度,避免“为了签单而忽略合规”; 政策性保险机构(如中国信保)被鼓励提供海外投资保险,这有助于企业应对政治风险、征收风险等非商业风险。 三、监管力度大幅提高 新规将核准备案、信息上报、跨境资金登记、出口管制、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税务征管等全部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前三款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信息,或者不遵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决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危害国家安全的,责令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已经投资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 要点解读 罚则空前严厉:过去ODI违规多为警告、整改、撤销备案或暂停申请;新规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按投资额比例罚款、责令限期处分境外股份/资产、1~3年禁止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安全审查法定化:凡项目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涉及敏感资产/权益转让处置,须接受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拒不配合或违反审查决定,可直接触发停止投资、处分资产及从业禁止。 全链路穿透监管:从事前核准备案→事中信息报告与资金登记→事后境外运营,任一处违规均可被追责并连锁影响后续所有对外投资资格。 实操警示:抢跑(先投后备)、漏报、虚假申报、规避安全审查,是企业最容易踩的"雷区",新规下代价极高——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境外资产被迫剥离。
02 在盈天海外咨询多年的一线实操经历及各场次企业出海宣讲活动中,我们始终向企业强调:企业出海,合规先行。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判断——在新规指导下,"合规出海"已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中之重。 从ODI核准备案、跨境资金登记等出海前置手续,到落地投资目的国后的当地公司注册、用工合规、财税申报,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绝不可抱有"先出去再补""找通道绕一下"的侥幸心理。 在此背景下,盈天海外咨询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依托对新规及各地监管部门实操路径,为企业提供从前期战略咨询、中期落地实施到后期运营支持的一站式海外投资服务,护航中国企业安全、合规、高效地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