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海外投资咨询服务
协助企业跨境投资更便捷
2025年,埃及政府全面开放人民币直接投资通道,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为中企在埃投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这个横跨亚非大陆的文明古国正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热门目的地之一。
埃及是最早加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其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对于有意出海埃及的中国企业,如何把握埃及投资新机遇?
01
地缘优势:辐射三大洲的黄金枢纽
埃及地处非亚欧三洲交界,北邻欧洲,西南通非洲腹地,东接西亚,扼守全球12%海运贸易量的苏伊士运河,覆盖周边超15亿消费者市场。
政策红利:人民币直接投资
2025年4月埃及全面开放人民币直接投资,中国企业未来在埃及投资设厂、开展业务,可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无需再经过美元兑换,大幅降低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
战略区位:国际贸易便利
埃及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加入多个自贸协定及优惠安排,出口向欧盟、美国、非洲和中东国家的绝大部分产品享受零关税或低关税。
人口红利:人力资源充足
中东人口第一、非洲第三大国,超1.06亿人口,60%为青年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在中东和地中海沿岸地区具备竞争力,消费市场潜力无限。
02
与投资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1997年颁布的《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案,2002年颁布的《经济特区法》及其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案,2017年颁布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案,具体如下:
《公司法》适用于所有内外资投资者,是设立公司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作用在于明确公司注册形式、相关程序和经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公司组建形式和要求、公司治理等。
《经济特区法》对经济特区的管理体系和投资政策做出明确规定,通过通关便利化和投资激励等政策,建立出口导向型的经济特区,兼顾国内市场需求。
《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内外资投资者和大多数生产、制造、研发类产业,目的是保障和鼓励投资。该法全面统一了投资管理体系,简化公司注册审批程序,畅通申诉渠道,列举各方面投资激励政策等。
03
埃及可供外商投资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工业区、投资区、科技园区、自由区、合格工业区、经济特区等。
其中,投资区、科技园区、自由区受《投资法》管辖,经济特区受《经济特区法》(83号法)管辖。工业区属于一般国内投资机制,没有特殊规定。
工业区
由工业和交通部下辖的工业发展局(IDA)统一管理,基本无特殊优惠政策。
大多数工业区同时位于“合格工业区”的划定区域内。根据《投资法》《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均可进入工业区。
在法律法规无明确限制的情况下,任何行业的投资项目均可直接与IDA或各工业区管委会协商进驻。
投资区
投资区由GAFI负责监管。每个投资区均设董事会,准许私营公司开发管理或招商引资。
区内投资项目适用《投资法》第一、二章有关激励政策,自动获得工业许可,并适用有关海关临时放行制度和统一管理、无资本限制等政策。
截至2024年6月,埃及主要省份已建设11个投资区,共有1271个项目,总投资额344亿埃镑,提供就业岗位约9万个。
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由GAFI监管,参照投资区政策。特殊在于核准经营活动所需物资免征海关税费,按财政部程序放行,项目建成前分散进口设备和材料视同完整生产线。
园区可开展加工制造、数据中心、代工活动、软件开发与更新、科技教育和有关配套活动。目前埃及建成7个科技园区,分布于6省。
自由区
根据《投资法》,自由区是经特别批准的“境内关外”特殊经济区,具有保税区性质,由GAFI负责监管。目的是扩大出口,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制造业发展。
区内企业享受多项税费激励政策和进出口便利,是目前政策优惠程度最高的特殊经济区。截至2024年4月,自由区内共有投资项目1169个,总投资330亿美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约26亿美元,创造了20万个就业岗位。
目前,中国企业在自由区内主要开展油气服务和纺织项目。
合格工业区
根据2004年埃、以、美签署的合格工业区(QIZ)协定,如果埃及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价值中有10.5%的以色列制造成分,且以色列和埃及成分合计超过35%,则享受输美免关税待遇。该协定不限产品,无配额,无终止期限。
合格工业区包括埃及的大开罗、亚历山大和运河地区,基本覆盖主要工业生产区和大城市。
经济特区
苏伊士运河经济区
黄金三角经济特区
04
一般激励措施
所有符合《投资法》规定的投资项目,都享有一般激励措施(除依据自由区机制设立的项目),具体如下:
为设立公司而进口的必要生产线、机器、设备和仪器,只需按照货值2%的统一税率缴纳海关关税(同样的税收也适用于公用事业项目进口的机械和设备);
投资项目自商业注册登记起五年内,免除公司或企业成立合同、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用便利合同、抵押合同的印花税和公证费;
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土地登记合同将豁免印花税和公证费;
所有符合《投资法》规定的工业投资项目,在进口模具及类似生产必需品用于商品加工时,这些进口物品暂免征收关税。
前提:必须用于制造产品并随后出口到国外。
专项激励措施
A类区域
B类区域
新实施的税收优惠
附加激励措施区
经财政部部长同意,可为投资项目的进出口货物设立专用的海关入境点;
投资项目运营后,国家可承担投资者在提供项目用地的公用设施连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国家可支付部分人员技术培训费用;
若工业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投产,将退还50%的土地分配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战略性活动免费提供土地;
根据主管部长的建议,从项目运营开始,最长十年内,可免收土地使用费,免收费用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免收标准由内阁决定;
根据最高委员会确定的控制措施,国库可承担项目基本公用事业费用的不超过50%的费用,最长期限为十年。
自由区激励措施
自由区内的项目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无需缴纳关税、增值税或其他税费;
免除在经营活动整个期间中所有必要工具、供应品、机械和运输工具的海关关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在经营整个活动期间,项目及其利润均免受国家适用的税收或海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公共自由区系统下运营的项目所需的房地产分配应依据使用权许可制度;
若产品在本地市场销售,则本地零部件可享受免关税的优惠;
豁免项目从本地市场进口的货物缴纳增值税;
自由区董事长负责在区内颁发项目许可。
投资区激励措施
提供设施齐全的土地和工业单位给投资者;
享受一般性、专项和附加的激励措施;
无出口限制;
适用临时清关和退税规则;
所有项目的批准和许可均由投资总局以简易程序颁发。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尽管2015年8月修订的《经济特区法》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但区内企业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机构、主要开发公司以及在特区的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获得的债券收入、贷款利息和信用便利,免征一切税费;进口免征关税及营业税,进口后向埃及国内市场出口,按零部件而非最终产品税率补征关税;
特区不执行销售税法、印花税法及国家资源开发费的相关规定;劳工政策更加宽松,提供埃及原产地证明,执行统一关税,设立税收管理平台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申请工作许可由特区管理局负责,无需内务部和劳工部批准。管理局可视情况放宽外籍雇员10%的用工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予以免税额度。《特区法》规定,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国内原料进行扩大生产的企业,以及投资开展物流服务、贸易开发、电力、新能源、农业、运输等领域业务的企业,可根据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给予免税额度或其他奖励;
生产型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